机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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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务处工作职责

一、加强处室政治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工作。

二、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做好各类训练及通航服务的机务保障工作,制定本单位航空维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并申报所执管航空器维修方案、最低设备(放行)清单,根据批准的维修方案制定维修工作单、工艺规程、技术标准和工作制度,制定并实施加、改装及试飞、试用、试修方案。

四、负责航空器器材设备的采购、管理和调配,办理航空器技术设备改装和相关附件的时限(寿命)更改、报废申请。

五、办理《维修许可证》和所执管飞机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使用证和机务人员维修执照的申请。

六、安排飞机、发动机的定检、大修等工作,确保各类航空器处于持续适航状态。做好维修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经常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总结推广维修经验和安全工作经验,指导所属职能部门改进工作并负责协调学校有关处室统筹安排相关工作。

七、制定机务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不断提高所属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

八、负责处室人员的岗位管理、技术职称评审与聘用的申报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9年5月28日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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